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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股份(300074) - 关联交易控制与决策制度
华平股份华平股份(SZ:300074)2025-07-31 19:16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及时披露[17] - 拟进行应披露关联交易,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获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并披露[23] - 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按变更后交易金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5]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 关联交易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时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1]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6]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并履行程序披露,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和义务,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27] 特定关联交易豁免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参与公开招标等[28]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如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等[29] 资金占用限制 - 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经营性资金,公司不得向关联方提供资金[31] 资料保存与制度执行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34]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后续法规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36]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7]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