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股份(300074)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 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 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简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 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 1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