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股份(300074)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1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七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 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详细 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声明,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 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 当选后切实履行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