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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002913)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奥士康奥士康(SZ:002913)2025-07-31 19:16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 - 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15日前发出[10] - 特定比例债券持有人等可书面提议召开会议,特定情形下应召集会议[10][12] 会议通知与变更 - 通知含会议时间、地点等,发出后除非不可抗力不得变更,因不可抗力变更需提前至少5个交易日公告[12] 会议权限与决议 - 会议权限包括对公司变更《募集说明书》方案等作出决议[8] - 决议须经出席且持有有表决权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有效[25] 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 - 持有人享有获利息、转股、回售等权利,需遵守发行条款等义务[5][6] 会议相关时间要求 - 债权登记日不得早于会议召开日期前10日,不得晚于前3日[13] - 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10日提交提案,召集人收到后5日内发补充通知[16] - 授权委托书应在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召集人[18] 会议主席与出席人员 - 董事会未履职时,按规则选举会议主席[20] - 应要求公司委派董事或高管出席会议[21] 表决权规则 - 每100元面值债券拥有一票表决权,特定股东无表决权[23][24] 决议公告与记录 - 召集人应在决议作出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告和记录需列明相关比例[26][27]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可转债发行生效,全部赎回或转股后失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