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7] - 使用募集资金应与招股或募集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投向[10] - 未经股东会决议,不得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12]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投资[10] 募投项目管理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12]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最近披露的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3] 超募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不得超总额30%[18]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8] 资金管理与监督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7] - 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得为非保本型[14]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十二个月[16]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3] - 经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4]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 应在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25]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协议或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重大违规或风险,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公司规范运用募集资金,不得参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5]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公司损失,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5]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奥雅股份(300949)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