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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雅股份(30094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奥雅股份奥雅股份(SZ:300949)2025-07-31 19:16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秘、董事、高管等人员和机构的信息披露行为[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6]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7] - 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中外文歧义时以中文为准[8] - 公司在其他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规定媒体[8] 信息披露形式与内容 - 公司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3]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15]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6]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6]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6]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8] 需披露的特殊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2]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漏等情况需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21]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4]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22]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27] 信息披露责任与监督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协调[28]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制度实施情况并形成年度评价报告[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8]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9]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9] 其他相关制度 - 公司应根据规定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40]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40] - 公司实行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并记载相关活动内容[40]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对外信息披露的文件档案[41] -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42] 关联交易披露 - 关联交易披露需在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4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7] - 因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未来十二个月内有规定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关联人[49] - 过去十二个月内有规定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关联人[49] 制度生效与适用时间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9]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报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49] - 制度适用时间为2025年7月[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