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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雅股份(300949) - 独立董事制度
奥雅股份奥雅股份(SZ:300949)2025-07-31 19:16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任职[3]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独立董事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0] 独立董事任期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 连任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履职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4]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审计委员会 - 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7]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9]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0]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32] 公司支持保障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34]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4][35]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5]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41]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42] 责任赔偿 - 任职未结束擅自离职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8] - 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独立董事应承担法律责任[38] - 特定情形下,公司取消和收回奖励性薪酬或津贴并披露[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