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30062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 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要求制定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 追究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 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 影响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 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