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300629) - 股份回购内部控制制度
回购情形与限制 - 公司回购股份需符合特定情形,如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2][3][4]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回购股份数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13] - 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资金总额上限不得超出下限一倍[14] 回购价格与期限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150%需说明合理性[16] - 因特定情形一至五项回购股份期限不超 12 个月,情形六项不超 3 个月[16] 回购方式与资金 - 公司可采取集中竞价、要约等方式回购股份[12][13] - 公司可使用自有资金等合法资金回购股份[14] 提议与审议 - 提议人应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回购提议[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董事会审议后需经股东会决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方案内容与披露 - 回购股份方案内容应涵盖目的等多方面信息[28] - 公司应在披露回购方案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前十名股东信息[30] 回购进展与结果 - 回购期间在特定时间披露回购进展,实施期限过半未回购需公告原因及后续安排[30][31] - 回购期限届满或实施完毕,公司应停止回购并在两交易日内披露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32] 出售规定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出售已回购股份有数量限制[36] - 出售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达 1%,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37] 其他规定 - 公司回购股份未按用途转让,三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债权人通知义务[38] - 公司董事会披露回购方案时,需报送相关信息知情人名单至深交所[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