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30062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 据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 关制度,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 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 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注册 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 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