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3006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 则》,特制定本制度。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2、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 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发表审核意见。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