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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劲刚(30062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新劲刚新劲刚(SZ:300629)2025-07-31 20:02

重大信息报告主体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管等[3]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报告义务人[2] - 董事会秘书承办具体工作并培训义务人[3][5] 重大信息情形 - 控股股东等获悉重大信息应及时报告[3] - 主要资产超30%异常属重大风险[8]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更需关注[9]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9] 报告流程及要求 - 特定时点最先发生时预报信息[12] - 按规定报告事项进展情况[12] - 重大事件未完成需定期报告[13] - 先电话报告再传真、邮寄文件[13] 后续处理 - 董秘收到信息向董事长、总经理汇报[13] - 董秘分析判断信息决定是否披露[14] - 董秘可指定专人保存上报信息[14] 制度相关 - 未及时上报信息将处分并追责[14]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17]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执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