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30062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 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 对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价格或其他证券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机构、部门(以下 简称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本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在获悉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 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承办重大信息报告的具体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