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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劲刚(300629)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劲刚新劲刚(SZ:300629)2025-07-31 20:02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 健全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公司设立的内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