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30062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 对外投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 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制 度第三条规定的形式对外进行投资的、涉及公司资产发生产权关系变动的并以取 得收益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 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 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