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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劲刚(30062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新劲刚新劲刚(SZ:300629)2025-07-31 20: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应为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连续任职不得超6年[9]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自独立董事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4]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会议资料与披露 - 专门委员会会议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22]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2] - 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有问题可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2]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23] 其他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