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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劲刚(300629)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新劲刚新劲刚(SZ:300629)2025-07-31 20:02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2] 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13]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4]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5]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需为安全性高、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2]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2]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检查一次[24]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办法实施与解释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起实施,修改亦同[28]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