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300629) - 总经理工作制度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确保总经理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班子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总经理班子成员应按照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对公司经营活 动实行有效管理和全面负责。 本细则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 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