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30062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在选举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本实施细则中所称"董 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投票。出席 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 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 选举。具体操作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 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 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