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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劲刚(30062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新劲刚新劲刚(SZ:300629)2025-07-31 20:02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 性,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 长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证券事务部是董事会的常设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 为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证券事务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 披露工作。 第三条 证券事务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证券事 务部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重大 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都应 做好内幕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