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金科技(83402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顾问[8]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11]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4] 资金归还与公告 - 补流到期前归还至专户,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用途变更审议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年报披露;超200万元或5%需董事会审议;高于500万元且高于10%需股东会审议[20]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需董事会决议、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1] 资金置换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置换,需董事会审议等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内部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并报告[24] 董事会核查与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度专项核查并随年报及半年报披露[24]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5] 机构核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后出具报告[26] 审计鉴证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对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