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控股国际(00036) - 联交所对上市规则第13.24条之决定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6) 聯交所對上市規則第13.24條之決定 本公佈由遠東控股國際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 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條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 第XIVA部內幕消息條文( 定義見上市規則 )而作出。 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接獲聯交所發出的函件(「該函件」),通知本 公司聯交所決定本公司未能維持上市規則第13.24條所規定的足夠營運水平,以確 保其股份能夠繼續上市,故本公司的股份將根據上市規則第6.01 (3)條的規定暫停 買賣(「該決定」)。於達致有關決定時,聯交所已考慮以下各項: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佈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本公佈全部 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謹此提醒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上市委員會對該決定的覆核結果並無定數。 1. 物業投資業務以小規模經營,物業單位分散於三幢大樓,以賺取租金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