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锻智能(603011) -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一节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1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