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锻智能(603011) -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五条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 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 议: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对外担保 ",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及非典型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遵守《证券法》、《公司法》、《民法典》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以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为首要目标。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 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所有被担保人提 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总经理办公室为公司对 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及信息披露负责部门,负责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组 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程序以及进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肥合锻智能制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