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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锻智能(603011) -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合锻智能合锻智能(SH:603011)2025-08-01 16:16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其他人员是指各事 业部总经理、各分公司负责人、公司驻外机构的负责人。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