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锻智能(603011) -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和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 策中心作用,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代表,设 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 由董事本人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负责处 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统一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筹备和组织。按照董事会会议召 开的确定性划分,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