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锻智能(603011) -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肥合锻 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协助董事会独立地审查公司财务状况、内部监 控及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出具审计报告和内部管理建议书,以及与 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表决,过半 数同意方可当选。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