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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锻智能(603011) -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合锻智能合锻智能(SH:603011)2025-08-01 16:16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行为,督促上述 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经选举产生的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因任 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