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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锻智能(603011) -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合锻智能合锻智能(SH:603011)2025-08-01 16:16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下同)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 他主体以外的法人;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 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 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