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合锻智能(603011) -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合锻智能合锻智能(SH:603011)2025-08-01 16:16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 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