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卓健(00383) - 薪酬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本公司」) 薪酬委員會 4. 薪酬委員會每年須召開會議至少一次;倘因工作需要,薪酬委員會應召開額外會議。 5. 薪酬委員會主席可自行決定召開額外會議。 6. 會議法定人數為薪酬委員會之三名成員,且大多數成員應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7. 薪酬委員會可不時邀請顧問(包括但不限於外聘顧問)出席會議向成員提供意見。 8. 一項經薪酬委員會全體成員簽署的書面決議案,應視為有效及有作用,猶如該決議案 是在一次妥為召開及舉行的薪酬委員會會議上通過一樣,而有關決議案可由一式多 份,每份由一名或多於一名薪酬委員會成員簽署的文件組成。 9. 薪酬委員會成員須親自或透過電訊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話或視頻會議,或能讓所有 與會人士互相聆聽的類似通訊設備參加薪酬委員會會議。 10. 薪酬委員會會議之議事程序受本公司細則第 126 條所規管。 職責、權力及職能 之 職權範圍 成員 會議次數及議事程序 1 1. 薪酬委員會由董事會(「董事會」)不時委任不少於三名成員組成,且大多數成員應 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2. 董事會須提名其中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薪酬委員會主席。 3. 本公司之公司秘書應為薪酬委員會之秘書。 2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