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00268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6] - 七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6] - 董事长收到提议或监管要求后十日内召集主持会议[8]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书面通知[8]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9] 会议审议 - 提交审议事项需提供足够资料[9] -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6] - 董事委托和受托出席会议有原则限制[17] - 按顺序审议提案,改变顺序需半数以上与会董事同意[20] - 除一致同意外,不得对未通知提案表决[22] - 一事一表决,未表决完不得审议下一项提案[21] 决议表决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每名董事一票表决权[21] - 除另有规定外,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担保事项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5] - 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5]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因素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6] - 半数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可要求暂缓表决[26] - 会议记录应包括多项内容及具体表决票数[30][31] - 决议公告应包括会议通知、召开情况等内容[31] - 会议档案由证券部门保存,期限至少十年[32] - 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