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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002683)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广东宏大广东宏大(SZ:002683)2025-08-01 17: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2年4月28日获批发行547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月12日在深交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760,002,247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760,002,247股,全部为普通股[23] 股东信息 - 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认购18,500,000股,占总股本28.46%[20] -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所认购4,875,000股,占总股本7.5%[20] - 广东省伊佩克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认购4,875,000股,占总股本7.5%[20] - 广东广之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认购1,000,000股,占总股本1.54%[20] - 郑炳旭认购12,439,600股,占总股本19.14%[21] - 王永庆认购10,294,600股,占总股本15.84%[21] - 刘畅认购2,080,900股,占总股本3.2%[21] - 李荣辉认购866,700股,占总股本1.33%[21] 股份交易与管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3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上市1年内及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3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4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28]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事项[51] - 股东会审议财务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及单次或累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财务资助行为[53] - 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5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5]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5][57]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7]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7]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86] - 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8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114] - 董事会就对外投资等事项决策权限为单项或12个月内累计发生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公益性赠与资产决策权限为单项或12个月内累计发生额不超过1000万元[119] - 董事长任免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考核采用市场化机制[12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3]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5] 高管相关 -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31] - 总经理任期为三年以内[134] - 总经理可决定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及以下的相关事项[136] 党委相关 - 党委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143][147] - 党委委员当选须经应出席党员大会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过半数通过,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147] - 党员大会召开须应出席大会党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方可举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144] - 公司党委会设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和其他党委委员若干名[153] - 党委书记、副书记当选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153] 财报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65]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66]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69] - 公司优先现金分红,原则上每年一次,现金股利目标为稳定增长[170] - 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等三种情况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70] - 满足条件后,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5%[172] - 现金及股票股利结合分配时,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173]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81]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8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网站及报刊公告[194][195] -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