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批准[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相关比例的担保需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9]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9] - 财务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及单次或累计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财务资助行为需审议[10]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8] - 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提案内容[19]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9]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范围[24] 表决权与投票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7]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28] 决议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30] - 会议记录应记载相关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授权与实施 - 股东会可对董事会授权,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33] - 董事会决策授权事项应充分商讨论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3]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35]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7] 其他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股东可请求撤销违规决议[37] - 公告等信息应在符合条件媒体和深交所网站公布[39] - 本规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39] - 本规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公司董事会[41] - 本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和废止需普通决议审议[41]
广东宏大(002683)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