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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卓健(00383) - 审核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天安卓健天安卓健(HK:00383)2025-08-01 17:01

(「本公司」) 審核委員會 之 職權範圍 成員 審核委員會之會議次數及議事程序 1 1. 審核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董事會」)在本公司的非執行董事中委任,並須由須不少於 三名成員組成(當中大部份成員應為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 而最少一名成員須具備有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 3.10(2)條所規定的適當專業資格或適當的會計或相關的財務管理專長之獨立非執行董 事。 2. 審核委員會之主席應由董事會委任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 3. 現時負責審計本公司賬目的核數公司的前任合夥人在以下日期(以日期較後者為準)起 計兩年內,不得擔任審核委員會的成員:(a)該名人士終止成為該公司合夥人的日期; 或(b)該名人士不再享有該公司財務利益的日期。 4. 本公司之公司秘書(「秘書」)應為審核委員會之秘書。 5. 每年舉行會議不應少於兩次。外聘核數師可於其認為必要舉行會議情況下要求召開會 議;倘因工作需要,審核委員會應召開額外會議。 6. 會議法定人數為審核委員會之兩名成員。 7. 審核委員會每年可與外聘核數師單獨舉行會議,而毋須邀請任何執行董事出席。外聘核 數師缺席時,倘有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