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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特材(300963) - 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中洲特材中洲特材(SZ:300963)2025-08-01 17:15

董事会与股权 - 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由8名变更为9名,含3名独立董事、6名非独立董事[1]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9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已发行股份数为45864万股[4]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起诉违规董高人员[7]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规的决议[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全资子公司相关损失依规定诉讼[8] 交易与担保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3]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4]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17] 董事任职与职责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7]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8]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29] 独立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5] - 独立董事应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36]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3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提取[46]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47] - 利润分配预案需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8] 公司运营与管理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50]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选聘方式要保障公平公正[5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51]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53]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董事组成[53] - 公司财产清偿后剩余财产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