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特材(30096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4] - 董事任期届满未改选,原董事仍需履职[4] 补选与交接 - 董事辞任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7] - 法定代表人董事辞任30日内确定新人选[8] - 离职3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7] 义务与追责 - 离任后3年忠实义务有效[9] - 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9] - 发现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离职人员可15日申请复核[11] 制度生效 - 制度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