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投城开(600322) - 津投城开独立董事制度(修订稿)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补选 - 因相关情形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导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4] - 2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2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1] - 保证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1]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3]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23] 制度生效与修改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