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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投城开(600322) - 津投城开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
津投城开津投城开(SH:600322)2025-08-01 17:16

委员会组成 -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履职规定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暂停行使职权[4] - 独立董事辞职等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5]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制定选聘政策等[10]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1]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2]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披露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3] 特别权限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后两个月内召开[16] - 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可对违规董高人员提起诉讼[17] 会议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2]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原则上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22] - 因紧急情况开临时会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可豁免会议通知时限[22] - 决议表决一人一票,经成员过半数通过,成员与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24]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30]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由公司保存,保存期限至少十年[25] 决策支持 - 公司负责决策前期准备,提供财务报告等资料[19] - 审计工作组为决策提供公司相关书面资料[20] 细则规定 - 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8] - 细则与国家后续法律等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8]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