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会议召开频率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上下半年度各一次[5] 临时董事会会议召集 - 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符合条件的临时董事会会议[8]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董事长应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9]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0日以前发出,临时会议应在3日以前送达[12] - 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3日发出书面通知[14] 会议出席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7] - 董事每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不得少于会议总数的四分之三[18]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9]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7]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9] 提案审议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2] - 过半数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会议对议题暂缓表决,提议董事需提再次审议条件[33]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会议全程录音、录像[35] - 会议记录应含届次、时间等多方面内容,出席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名,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36] - 董事会秘书可视需要做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37] - 与会董事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或公开声明[38]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40]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永久[42]
津投城开(600322) - 津投城开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