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投城开(600322) - 津投城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
委员会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1日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1] 成员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职权规定 - 提名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暂停行使职权[4]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规定,公司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会议规则 - 提名委员会每年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11] -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11] -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1] 实施细则 -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