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且财务报告需审计[12]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 - 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季度报告,一季度报告披露不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7]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15]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0] 信息披露范围与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9]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可自愿披露信息,但要遵守公平原则[9]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6] - 公司通过特定形式与对象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7]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主体发生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参股公司重大事项可能影响股价时应参照披露[7] 需披露的特定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3]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19] - 定期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专项说明[19] - 公司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应报告原因等[19] - 发生对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21]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5]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应披露影响因素[28] 豁免与暂缓披露情况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豁免披露[28] - 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9]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证券投资部会同财务部拟定披露时间,经董事会同意后与交易所预约[33] - 临时报告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资料,证券投资部编制,董事会秘书审查并披露[34][35] - 重大信息由董事、高管、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报告给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负责披露[35]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证券投资部或指定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报送并通报董事和高管[36][37] - 未公开信息自重大事件发生时启动内部流程,由主管部门汇报,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8][39] 其他管理规定 - 公司需报告、通报收到的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负责报告、通报和回复[40] - 对外宣传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方可发布[41]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协调执行,证券事务代表协助[4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有权参加相关会议和了解公司情况[43] - 董事会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正[5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5]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相关制度确保真实准确[51] - 公司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一个月内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53]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部分人员承担主要责任[57] - 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审核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6] - 公司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5] -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董事会秘书是第一负责人[45]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8] - 公司财务总监是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负责人[51]
中洲特材(30096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