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特材(300963)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3] 董事选举规则 - 董事候选人应提交资料,公司会前披露[5]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之积[8]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8] - 选票数不超限额,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9] - 按投票表决权数当选,不得低于出席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2] 特殊情况处理 - 中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会超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缺额下次选举填补[12] - 中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会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2] - 两名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且超应选人数,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