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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特材(300963)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中洲特材中洲特材(SZ:300963)2025-08-01 17:16

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三种除外情形[2] - 不得为关联法人、自然人提供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需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3] - 对外资助需财务部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信息[5] 审议与披露要求 - 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5] - 四种情形下资助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交股东会[6] - 应及时披露资助事项及相关情况和措施[8][9] 其他规定 - 逾期款项收回前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资助[10]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4] 公司信息 - 公司为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8] - 时间为2025年7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