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特材(300963) -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部门设置 -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少于两人[5]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6] 工作汇报与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 - 至少每半年对高风险投资等重大事件及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0]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1] 工作资料与经费 - 内部审计部门应报送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等资料[12] - 履行职责需经费列入公司预算并由公司保证[6] 审计流程 - 审计组实施审计前三日送达审计通知书[20] - 被审计单位应在十日内送交书面意见[20] - 被审计单位有异议可在十五日内提出[20] 其他规定 - 内部审计工作应涵盖相关业务环节[9] - 应与外部审计相互协调并提供支持和资料[13] - 应建立工作底稿和档案管理制度[21] - 对违规单位及人员可给予处分[24] -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25] - 对有突出贡献人员给予奖励[25] - 制度报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7] - 制度所称“少于”不含本数[28]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