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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特材(300963)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中洲特材中洲特材(SZ:300963)2025-08-01 17:16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连续任职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6][7]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36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人员不得担任[13] - 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员不得担任[13]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7] 独立董事问题处理 - 不符合条件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处理[17]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8]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代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3]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1]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4]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1] - 发表意见含基本情况等并签字报告董事会[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4] 审计委员会规定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9] - 审核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8] 专门委员会会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27] - 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37]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7]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3]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43] 细则说明 - 细则由董事会制订解释,批准后生效实施[44] - 细则中“以上”“至少”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