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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特材(30096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中洲特材中洲特材(SZ:300963)2025-08-01 17:16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论证与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2]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后可在六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4]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投资[9]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9]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5]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需明确使用计划[17] 核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3]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2] 用途与地点变更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相关内容[19]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0] 责任与处罚 -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是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第一责任人[26] - 运用募集资金的项目公司相关负责人是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直接责任人[26] - 违规占用资金将处30%罚款[26] - 公司违反制度规定,中国证监会可责令整改,擅自改变用途将处罚[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28]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办理[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