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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特材(30096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中洲特材中洲特材(SZ:300963)2025-08-01 17:16

管理原则与规范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2]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活动中不得透露未公开信息等8种情形[4] 管理职责与对象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投资部为职能部门[8]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和其他相关机构[9] 沟通与信息披露 - 与投资者沟通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11] - 按规定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指定媒体和网站[12][20] 工作方式与渠道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0]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并保证畅通[10] - 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10] 会议与档案管理 - 特定情形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年报披露后开业绩说明会[13][14]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15] 其他注意事项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16] - 指派专人处理互动易平台信息,董秘审核发布或回复信息[21][24] 制度相关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经审议通过后施行和修订[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