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等人员和机构[2]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披露可能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的重大事项[5] - 信息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发布[9] - 公司应披露业务、财务等重大信息及风险因素[12] - 公告文稿应重点突出、逻辑清晰、语言浅白[13] - 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重大事项[13] - 商业秘密等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4] - 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调整适用披露要求[15]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等[18]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等[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意见[27] -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公告相关情况[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应披露财务数据[22]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等出现特定情形应进行业绩预告[21]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24] - 公司应在最先发生的任一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6]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及时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0][4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41] 关联人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1] 信息保存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内部信息披露文件等期限不少于十年[39]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36]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按临时报告披露程序发布更正公告[35]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45]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49] - 有关人员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责任[49]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5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2]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52]
*ST熊猫(600599) -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