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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熊猫(600599) -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熊猫金控熊猫金控(SH:600599)2025-08-01 17: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召开应在5日内发通知[5][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召开应在5日内发通知[7][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15]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7]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7]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8]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0]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33][34]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4] 就任与实施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选举通过之日[3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4] 决议效力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有程序或内容瑕疵的决议[34] 争议处理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存在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35]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及时处理并披露[36]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8]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8] - 本规则与其他文件规定相悖时按其他文件执行并及时修改[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