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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元科技(688388) -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嘉元科技嘉元科技(SH:688388)2025-08-01 17:31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3]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3] 资金信息提供与查询 -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可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9]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不得质押,应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14]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应通过专户实施且用于主营业务[14][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5] 项目变更公告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0]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2] 项目进展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2][23]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收益、份额等信息[23]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使用计划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15] 项目主体与地点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18] 持续关注与报告 - 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 核查报告应包含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等多项内容[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26]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之日起生效[2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6]